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0105执2816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低碳建筑有限公司,住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街道高岭社区***路421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男,1981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开福区。
申请执行人黄围,男,1980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
被执行人长沙上城置业有限公司,住长沙市开福区**经济开发***商贸城九栋12号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05072641413R。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湖南**低碳建筑有限公司、**、黄围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长沙上城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湘0105民初1356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湖南**低碳建筑有限公司、**、黄围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湘0105执281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黄 旭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代理书记员 曾 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