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某某、湖南元绪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182执745号
***
***、湖南元绪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元绪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2021)湘0124民特519号民事裁决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湖南元绪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履行完毕,本院(2022)湘0182执745号案已经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