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14执444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青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高家台社区空港新苑小区3号楼2单元302室,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2147255917841。
法定代表人:于刚,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市城阳区红岛街道***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红岛街道***区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370214MEA107886N。
法定代表人:肖雷钦,该居委会主任。
申请执行人青岛青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市城阳区红岛街道***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1)鲁0214民初572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额为1443189.85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已被受理,申请执行人同意案件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2)鲁0214执4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纪华华
审判员 宁广志
审判员 张孝振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丁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