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青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青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区红岛街道***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14执443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青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高家台社区空港新苑小区3号楼2单元302室,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2147255917841。
法定代表人:于刚,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市城阳区红岛街道***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红岛街道***区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370214MEA107886N。
法定代表人:肖雷钦,该居委会主任。
申请执行人青岛青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市城阳区红岛街道***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1)鲁0214民初5724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317055元(含执行费1274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1)鲁0214民初572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纪华华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丁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