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青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青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王家泊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14执4952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青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216号综合办公楼四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7255917841。 法定代表人于刚。 被执行人: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王家泊子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王家泊子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370214790828872T。 申请执行人青岛青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王家泊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4民初1091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08月16日立案执行。经查,申请执行人已于2020年11月2日申请执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鲁0214执3720号。故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为重复申请,应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青岛青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本次执行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zdqz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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