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保定市满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中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0691民初206号
原告:保定市满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保定市满城区通济街(保定市满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769755415X2。
法定代表人:于桥,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河北中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朝阳北大街899号A座50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566193542W。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保定市满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满城城建公司)与河北中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业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满城城建公司和中业房地产公司以庭外和解为由,于2018年4月18日共同向本院申请中止审理。经审查,满城城建公司和中业房地产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