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梅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赣州荣宏贸易有限公司与江西梅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733民初2662号
原告:赣州**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会昌县文武坝镇高盛国际**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3MA37XCQE17。
法定代表人:李光荣,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余粮,江西柯睿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根琛,江西柯睿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江西梅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赣州市宁都县梅江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0160680738U。
法定代表人:肖志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洪森,江西翠微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赣州**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梅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8日立案。原告赣州**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赣州**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赣州**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20元,减半收取计410元,由原告赣州**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锦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李晓霞
书记员许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