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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皖18民终1505号之一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80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市宣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今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市宣州区环城北路1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师阳安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精享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市宣州区梅溪路以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安徽津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宁国市宁城北路广通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69年10月18日,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市宣州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7年2月10日被**市公安局宣州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精享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津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市宣州区人民法院(2015)**一初字第024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安徽省**市宣州区人民法院(2015)**一初字第0247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市宣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马 烈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