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皖18民终1505号之一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80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市宣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今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市宣州区环城北路1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师阳安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精享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市宣州区梅溪路以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安徽津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宁国市宁城北路广通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69年10月18日,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市宣州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7年2月10日被**市公安局宣州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精享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津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市宣州区人民法院(2015)**一初字第024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安徽省**市宣州区人民法院(2015)**一初字第0247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市宣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马 烈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