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执保2427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万润电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092454201B。住所地:寿光市圣城街道赵旺铺村。
法定代表人:赵艳芹。
被保全人:青岛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06491657P。住所地:青岛市南区香港中路59号30层3002室。
法定代表人:姜俊平。
被保全人:青岛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寿光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79735456H。住所地:寿光市建桥路市委党校对面。
法定代表人:姜俊平。
申请保全人山东万润电气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青岛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寿光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783民初763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青岛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寿光分公司的银行存款3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上述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其他财产权冻结期限为三年。申请保全人如需续行财产保全,应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魏云涛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贾海霞
书 记 员 王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