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润电气有限公司

山东万润电气有限公司、某某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82民初1898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万润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圣城街道赵旺铺村。
法定代表人:赵艳芹,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龙源街1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挺,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受理申请人山东万润电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6400630.2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6400630.2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郭祥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谭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