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福海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福海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281执3679号
申请人青岛福海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龙州路5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16965080X6。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4年5月18日生,住青岛市崂山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张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申请人书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281民初1069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