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亚盛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亚盛科技有限公司与甘肃成纪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826民初1952号
原告:云南亚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甘肃成纪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某。
原告云南亚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成纪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云南亚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云南亚盛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云南亚盛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86元,减半收取1043元,由云南亚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