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南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南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云桥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鲁0282执1559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南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即墨市南泉镇王演庄。
法定代表人王成森,董事长。
被执行人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云桥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青岛市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云桥村。
法定代表人仇兆开,村支部书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南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云桥村民委员会工程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青仲裁字(2012)第226号裁定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瑞亮
审判员  刁振华
审判员  申术国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张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