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南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南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云桥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南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云桥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鲁0282执4649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南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即墨市南泉镇王演庄村。
法定代表人:王成森,董事长。
被执行人: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云桥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云桥村。
法定代表人:仇兆开,村支部书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青岛南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云桥村民委员会工程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  曹瑞亮
审判员  刁振华
审判员  申术国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