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鑫建设有限公司

元鑫建设有限公司与重庆长寿城中城实业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15财保198号
申请人:元鑫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泰顺县罗阳镇泰分路14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96628807136。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重庆长寿城中城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经开路6号1幢1-5-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5905264312。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重庆东特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50号附4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YXX7E6F。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元鑫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长寿城中城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东特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0立案。申请人元鑫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保全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元鑫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保全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元鑫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审判员马万龙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杨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