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金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14执142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1月3日生,汉族,住青岛市即墨区。
被执行人青岛金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青威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56941011F。
法定代表人纪毓瑞,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李瑞纲,男,1971年12月29日生,汉族,住青岛市即墨区。
被执行人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丰海路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70200MJD8336031。
法定代表人林夕宝,该院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金浩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瑞纲、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4民初223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已于2021年1月19日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本次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尹晓君
人民陪审员  李福龙
人民陪审员  纪玉铸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周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