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泰盛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泰盛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山西天朔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晋0602执1051号
山西天朔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你与山西泰盛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0602民初11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山西天朔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给付山西泰盛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241387.2元。
案件受理费2460元,执行费3558元。
如未按期履行,承担相应的迟延履行利息。
开户名称: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朔城支行
账号:048500010********
行号:103169085009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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