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永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青岛广联发混凝土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青岛永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212执1083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广联发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何家社区。
法定代表人:高川,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永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即墨区。
法定代表人:于振湖,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青岛广联发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青岛永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523565元,执行费37636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5月18日向被执行人青岛永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2020年6月20日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2民初141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