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集团衡阳电气工程修试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406执恢32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特变电工集团衡阳电气工程修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创翔新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众杨贸易有限公司、安徽创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史红玲、李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2日依法恢复执行已生效的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2019)湘0406民初307、353、354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特变电工集团衡阳电气工程修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创翔新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众杨贸易有限公司、安徽创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史红玲、李雷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特变电工集团衡阳电气工程修试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向本院递交结案申请书,该案申请执行人特变电工集团衡阳电气工程修试有限公司已收到相应案款。本案已于2022年7月20日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