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绿浪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绿浪建设有限公司、遵义朗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322执70号之十三
申请执行人:重庆绿浪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
法定代表人:何浪,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遵义朗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
法定代表人:雷震,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重庆绿浪建设有限公司与遵义朗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重庆绿浪建设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0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了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黔0322执7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定斌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李永发
书记员柯良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