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1022执恢897号
杨成建;雷蒙县、***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17)浙1022民初4854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1月0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1022执恢89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