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平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莱西市辉腾顺达建筑工程队、青岛平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283执2850号 申请执行人:莱西市辉腾顺达建筑工程队,住所地山东省莱西市香港**和**网点104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青岛平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平度市平古路7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80390897Q。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青岛平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七公司,住所地青岛市莱西市青岛南路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5MA3Q3EMT8X。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莱西市辉腾顺达建筑工程队与被执行人青岛平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平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七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53253.2元,现本案已执结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283民初162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刚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