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平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青岛平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鲁0283民初6417号 原告:***,男,1987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东阁街道赣州路228号。公民身份号码:3702831987********。 被告:青岛平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凤台街道厦门路3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80390897Q。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青岛平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5年4月29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