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民初7091号
原告:**,男,1984年10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天津露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开元路1号商贸楼1号楼185室。
法定代表人:邸中新。
原告**诉被告天津露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2月22日,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毕晓宇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刘佳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