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昕晟泰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昕晟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洪洞县孔峪乡卫生院的终本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晋1024执587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昕晟泰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申松亮,总经理。
被执行人:洪洞县孔峪乡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院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昕晟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洪洞县孔峪乡卫生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就本案达成了了事协议,并向本院书面撤回执行申请,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晋1024执5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