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昕晟泰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山西昕晟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洪洞县兴唐寺乡卫生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晋1024执586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昕晟泰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申松亮
地址:洪洞县大槐树镇梗壁村
被执行人:洪洞县兴唐寺乡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
地址:洪洞县兴唐寺乡苑川村
本院在执行山西昕晟泰贸易有限公司与洪洞县兴唐寺乡卫生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洪洞县兴唐寺乡卫生院有可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196587.5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