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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2)青0103执1436号
申请执行人:贺庭寿;
被执行人:甘肃中建道桥建设有限公司,袁俊笑
申请执行人贺庭寿与被执行人甘肃中建道桥建设有限公司,袁俊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执行款并承担执行费26025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