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鑫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兰州鑫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102民初10975号 原告:******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拱星墩街道东岗东路514号第1**16层1605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衡(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衡(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兰州鑫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基本信息不详。 被告:王万余,基本信息不详。 被告:**,基本信息不详。 第三人:***,基本信息不详。 原告******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兰州鑫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万余、**、第三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7日立案。原告******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本院通知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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