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众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03民初2870号 原告:**,女,1994年9月25日出生,彝族,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 被告:***,男,1994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 被告:云南众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云南映象主题文化小区.城市公园广场(K地块)6幢8层803号A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云南众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云南众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撤回对被告***、云南众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因撤诉减半收取计人民币375元,原告**未预缴。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