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云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蒗分公司、云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11民初26088号
原告:***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矣六街道办事处广卫村一组广福路旁双城际商务中心3栋6层612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坤源衡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蒗分公司,经营场所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18号。
负责人:***。
被告:云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高新区鑫苑别墅34号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蒗分公司、云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日立案受理。2023年2月7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58元,减半收取879元,余额879元退还原告。
审判员 李 涛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