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合力博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合力博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章丘市绣惠施家崖白莲藕种植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81执保702号
申请人:山东合力博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经济开发区苏州路39号。
法定代表人:孙兆,经理。
被申请人:章丘市***家崖白莲藕种植专业合作社,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绣惠街道办事处施家崖北大街15号。
山东合力博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章丘市***家崖白莲藕种植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合力博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章丘市***家崖白莲藕种植专业合作社银行存款2万元,并已提供财产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章丘市绣惠明诚混凝土搅拌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章丘市***家崖白莲藕种植专业合作社银行存款2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张传真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齐硕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