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18民初17372号
原告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3日,以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未缴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 判 员 沈月红
法官助理 贺 欢 书 记 员 贺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