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贵与今天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282民初4611号
原告:***,男,1966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被告:今天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758893287F),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谷北路172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孙胜利,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今天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原告**贵于2019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贵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撤诉。
本案免收诉讼费。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代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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