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凤凰亚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今天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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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02执592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凤凰亚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江北区广元路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50353913R。




法定代表人:郑坚。




被执行人:今天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薏米粥去云龙镇商户大厦1号楼34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758893287F。




法定代表人:孙胜利。




关于宁波凤凰亚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今天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宁波凤凰亚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已生效的(2021)浙02民初2187号民事裁定书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1月9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10日内向申请人执行人宁波凤凰亚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交付符合宁波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宁波凤凰亚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研发车间大楼工程的竣工资料。




2021年12月10日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终结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期间申请终结执行,系当事人自愿处分自己权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浙02执592号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吕宇


审判员金首


审判员宁航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代书记员姜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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