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凤凰亚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今天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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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浙02民初2187号
原告:宁波凤凰亚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江北区广元路69号。
法定代表人:郑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凡春宝,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肖锋,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今天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商会大厦1号楼348。
法定代表人:孙胜利,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钦,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翁晓静,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宁波凤凰亚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亚虎)为与被告今天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天建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10月18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于2022年1月7日、2022年3月9日进行证据交换并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凤凰亚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凡春宝、吴肖锋,今天建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吕钦、翁晓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凤凰亚虎诉讼请求:1.判令今天建设向凤凰亚虎移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承包的“宁波凤凰亚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研发车间大楼工程”(以下简称研发大楼工程)应当移交的,与竣工验收有关的资料,并配合凤凰亚虎按照国家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办理应当由其配合完成的相关竣工验收备案事项。2.本案诉讼费用由今天建设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8年11月12日,凤凰亚虎与今天建设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今天建设承包研发大楼工程中的建安工程,包含围护工程、地下室工程、上部建筑、水电安装、消防工程等,合同工期为540日历天;今天建设实际开工日期为2018年12月25日,竣工日期应为2020年6月17日。
合同签订后,因今天建设施工管理混乱、人员配备不足等原因,不仅合同中约定的多项内容未施工,还造成工期严重滞后。更为恶劣的是,今天建设在未全部完工的情况下擅自撤离施工现场。在工程全部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又拒不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移交竣工验收有关的施工技术资料,并拒绝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涉案研发大楼工程作为宁波市江北区的重点建设项目,不仅关乎企业形象,也涉及江北区经济、就业等政策的落实,同时又涉及该项目后续智能化等二次精装修内容。因此,今天建设拒绝移交竣工验收资料的行为不仅严重违约,违反国家规定,给凤凰亚虎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请求判如所请。审理中,凤凰亚虎向本院提交了需要移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被告今天建设答辩:凤凰亚虎的诉讼请求不明确,未能明确竣工验收有关的资料的具体内容。也未明确配合完成相关竣工验收备案事项的具体指向。
除极少数资料外,今天建设对其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已经提供给凤凰亚虎指定的专门负责项目档案整理的公司。今天建设始终积极沟通,并配合凤凰亚虎组织验收,不曾回避凤凰亚虎的任何请求。对于凤凰亚虎指定分包工程的资料,今天建设没有义务提供,最多就是资料汇总,而且对于该部分资料,今天建设完全无法制约或掌控,因为工程款都由凤凰亚虎直接支付,或者名义上通过今天建设进行转款支付。承包人无需承担甲指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保障、资料提交等责任。而凤凰亚虎对于其直接分包工程的资料,没有权利要求今天建设在施工主体资质都有问题的直接分包人的资料上盖章,更不用说提交相关资料。
凤凰亚虎将目前完全不存在或者应由其自行准备的资料,一概要求今天建设提交,显然是强人所难,比如工程竣工验收以后生成的资料,凤凰亚虎自己制作的资料。退一步讲,即使今天建设应提交上述资料,也未到提交期限。根据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3.1条的第一条约定,承包人应在具备竣工验收合格条件后两个月内,按宁波市城建档案归档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实际上这里所表述的具备竣工验收合格条件,就是指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而本工程还未进行竣工验收,也就不存在是否合格一说。再退一步,哪怕今天建设已到提交资料期限,在凤凰亚虎未依约付清工程款的情况下,今天建设也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凤凰亚虎应当付清工程款后再请求移交资料。
综上,请求驳回凤凰亚虎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本院查明如下事实:2018年11月12日,发包人凤凰亚虎和承包人今天建设就研发大楼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凤凰亚虎将研发大楼施工图范围内的建安工程(包括围护工程、地下室工程、上部建筑、水电安装、消防工程等,不包括玻璃幕墙、石材幕墙、室外附属、智能化及二次精装修)发包给今天建设施工,总工期为540日历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部分第3.1条约定,
承包人应在具备竣工验收合格条件后2个月内按宁波市城建档案馆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至少包括纸质及电子资料各6套。第3.5.2条约定,承包人应对分包人的资料进行汇总、整理。
2020年3月20日,凤凰亚虎和今天建设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对工期节点和进度款作了进一步明确和调整,约定以主体结构结顶为时间节点(约定时间为2020年8月30日),今天建设按时完成则不受工期延误处罚,逾期按照不同情形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目前合同总价暂定价为5800万元,主体结构验收通过后支付至暂定价的80%。同时约定幕墙工程的总承包管理费和配合费按幕墙工程总造价的6%收取。
2020年6月16日,凤凰亚虎、今天建设和宁波浦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建设)签订了《宁波凤凰亚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研发车间大楼幕墙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幕墙施工合同》),约定凤凰亚虎将研发大楼的幕墙工程分包给浦华建设,总施工工期与土建同步,确保土建主体中间验收后4个月内完工。在工程进度款中约定,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移交,浦华建设提供完整合格的工程技术资料给总承包人,凤凰亚虎支付合同价款至80%。在三方权利和义务中约定,浦华建设的义务有:服从凤凰亚虎和今天建设及监理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审核后的施工图和凤凰亚虎签发的联系单施工;提交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提供工程结算资料,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凤凰亚虎配合),负责做到工完场清等。今天建设的义务有:提供施工场地;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材料报验;及时解决或协调浦华建设在施工中与其他班组所产生的矛盾;汇总幕墙工程资料,并完成备案等。
2020年9月30日,监理单位组织凤凰亚虎、设计单位和今天建设,在宁波市江北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江北质管站)质检人员监督下,对研发大楼工程进行主体结构验收,各方同意主体结构验收合格。
2021年5月8日,今天建设向凤凰亚虎提交《工程款支付报审表》,称截至2021年4月27日,其累计已经完成了消防、电气、给排水、通风等工作,要求凤凰亚虎支付相应的进度款。
根据宁波市江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江北住建局)的建设工地脸谱考勤系统记录,自2021年5月起,研发大楼工地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均未出勤。2021年7月1日,江北质管站向凤凰亚虎下发整改通知书,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未到岗履职为由要求整改。
2021年9月16日,江北质管站制作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载明:“因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竣工验收结论出现分歧,且该项目相应施工过程资料和备案资料未提供。责令五方责任主体重新组织竣工验收”,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签字确认,其中凤凰亚虎加注“施工单位不配合提交资料”。同日,今天建设向凤凰亚虎发送了一份《急需解决事宜》,其中第6项称:“业主直接分包的各专业工程技术资料请业主督促各专业分包方完整归档,如需总包单位盖章则需要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并由业主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证承诺书”。
2021年10月10日,今天建设向江北住建局提交申请报告,在该报告中今天建设称其承建的研发大楼工程目前整体工程已全部完工,工程场地内的临时设施(包括办公楼、民工宿舍、食堂及移动网络和民工考勤通道)已全部拆除,已无管理人员和民工在现场施工,现该工程等待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流程,为此申请该局暂停工程管理人员及民工考勤。
凤凰亚虎另将研发大楼的外墙涂料工程发包给杭州国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昊装饰),将地坪工程发包给杭州科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源建筑),将电梯工程发包给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立电梯)。就前述三个项目以及幕墙工程,今天建设曾致函凤凰亚虎、监理单位以及浦华建设,要求各施工班组加强用电安全、外墙装饰工程和幕墙工程抓紧完工,要求浦华建设加强施工进度管理,重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如期竣工。
凤凰亚虎称国昊装饰、科源建筑和日立电梯已经向其交付了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其交给今天建设汇总时遭对方拒收。
另,凤凰亚虎委托宁波市海曙区宇阳档案整理服务部(以下简称宇阳档案)整理研发大楼工程档案,宇阳档案在2021年10月20日向凤凰亚虎发送了欠缺的资料清单。经审查,宇阳档案反馈的欠缺资料,其中包含了主体工程的部分资料。
以上事实,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幕墙施工合同》、《工程验收会议纪要》、《进场联系单》、《工程款支付报审表》、《整改通知书》、《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记录》、《工程存档资料整理服务协议》、《报告》、函件、江北建设工地脸谱考勤系统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明。
现无证据证明浦华建设向今天建设提交了幕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本案审理中,凤凰亚虎申请先予执行,并提交了诉请今天建设应当交付的工程资料清单。本院作出(2021)浙02民初2187号先予执行民事裁定后,本院执行局于2021年11月10日召集凤凰亚虎和今天建设进行调解,今天建设认为研发大楼的主体工程已经结顶并且通过验收,凤凰亚虎申请交付的资料应当包括三部分:一是今天建设已经持有的部分,其可以在十日内提交;二是凤凰亚虎分包的工程,不应由今天建设提交相应资料;三是部分资料必须在竣工验收后形成,目前无法提交。但是,今天建设对于其承诺可以提交的资料,也未交付给凤凰亚虎。因先予执行陷入僵局,凤凰亚虎撤回先予执行申请。
本案审理中,今天建设向本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凤凰亚虎立即向江北质管站办理研发大楼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终止手续。本院于2021年12月13日组织今天建设与凤凰亚虎进行了听证。本院经审查认为,研发大楼尚未提交竣工验收,根据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规定,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提交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并经建设、监理单位签认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该站提交《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根据本案实际,应当在审理凤凰亚虎的诉讼请求之后,再行处理今天建设的“反诉请求”,两个请求之间并不存在同步关系,“反诉请求”与凤凰亚虎诉请的诉讼标的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并无关联。故本院于2021年12月20日作出(2021)浙02民初2187号之一裁定,对今天建设的反诉不予受理。
本案审理中,今天建设以凤凰亚虎指定分包或者直接发包相关工程为由,申请追加相关工程的承包人浦华建设、浙江之泰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泰安装)、国昊装饰、科源建筑、日立电梯为本案被告。凤凰亚虎对此提出异议,不同意追加本案被告。理由为:1.法律赋予原告选择确定被告的权利,诉谁、不诉谁应当尊重原告意见。2.必须追加当事人的前提是案件属于必要共同之诉。本案并不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今天建设作为不利后果可能承担者,申请追加被告,代替凤凰亚虎行使诉权,显然违背凤凰亚虎的真实意思表示。3.凤凰亚虎对今天建设与之泰安装之间关于水电、消防、安装的《专业分包合同》并不知情,之泰安装与本案诉讼没有关系;《补充协议》约定了幕墙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管理费,《幕墙施工合同》也约定了配套管理费,今天建设收取总承包配合费、管理费后,将幕墙工程纳入施工管理范围,对进度、质量、报验、资料收集汇总及竣工验收等事项进行管理并向凤凰亚虎负责。因此浦华建设也不应该成为本案被告。4.国昊装饰、科源建筑和日立电梯与本案诉讼没有直接关系,不应追加为被告。
本院认为,一、研发大楼整体工程已经具备竣工验收条件。2020年9月30日,研发大楼的主体结构通过验收。2021年9月16日,凤凰亚虎组织五方验收,因凤凰亚虎和今天建设对竣工验收结论出现分歧,并且施工过程资料和备案资料未提供,江北质管站责令五方主体重新组织竣工验收。该日,今天建设在向凤凰亚虎发送的《急需解决事宜》提出了其对分包工程资料盖章的条件,虽然今天建设要求业主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证承诺书,但是并未明确指出相关工程实际存在的具体质量问题,并且2021年10月10日今天建设向江北住建局申请的报告中明确整体工程等待凤凰亚虎组织竣工验收流程,应当视为其已经认可整体工程质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承包人应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2个月内按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故,交付研发大楼的竣工资料既是今天建设的法定义务也是今天建设的合同义务。凤凰亚虎在审理中提供了今天建设需要交付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其诉讼请求至此明确具体。
在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及时支付工程款,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施工并交付合格工程。根据双务合同的本质,合同抗辩的范围仅限于对价义务,一方不履行对价义务时,相对方才享有抗辩权。支付工程款与交付竣工资料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义务,前者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后者是承包人的附随义务,两者不能互为抗辩。本案中,今天建设以凤凰亚虎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提出先履行抗辩,显然违反了抗辩仅限于对价义务的法理。况且,今天建设也未能举证证明凤凰亚虎尚欠工程款的事实。本院对该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关于交付竣工验收资料的期限。今天建设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具备竣工验收合格条件后”抗辩研发大楼工程尚未进行竣工验收,何来合格一说。本院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与竣工验收合格之间,前为条件,后为结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条件与结果混为一谈属于逻辑错误,但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和节点,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备竣工验收合格条件后”应当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其次,本院注意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交付竣工验收资料的期限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2个月内。根据现有证据无法查明研发大楼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确切时间,但是,2021年9月16日五方验收意味着五方主体认可此时研发大楼已经具备了竣工验收条件。凤凰亚虎于2021年10月18日提起本案诉讼,此时尚无法确定研发大楼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至该日的时间是否超过了今天建设2个月的履行期限。今天建设在诉讼中全盘否定凤凰亚虎的诉讼请求,并且在2021年11月10日本院执行局组织调解时,承诺交付部分资料,之后却拒不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凤凰亚虎的诉讼请求并不存在履行期限障碍。
关于交付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对分包人的资料进行汇总、整理。故,今天建设的交付义务包括两部分,一是今天建设应当提交其自行施工部分的竣工验收资料,二是对于其他主体施工部分的竣工验收资料,今天建设应当进行汇总、整理。本案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今天建设的施工范围包括围护工程、地下室工程、上部建筑、水电安装、消防工程等(不包括玻璃幕墙、石材幕墙、室外附属、智能化及二次精装修)。合同履行过程中,凤凰亚虎将外墙涂料、地坪和电梯发包给了国昊装饰、科源建筑和日立电梯,前述三项虽不属于今天建设的施工范围。但是对于国昊装饰、科源建筑和日立电梯提供的竣工验收资料,今天建设有汇总、整理的义务。今天建设抗辩凤凰亚虎没有权利要求今天建设在施工主体资质都有问题的直接分包人的资料上盖章,对此本院认为,施工主体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涉及到建筑市场主体准入和建筑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施工主体具备相应资质,并不等于工程质量必然合格,反之亦然。施工主体具备资质是应然层面的要求,工程质量合格与否则为实然层面的表现。交付竣工验收资料则是工程验收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况且,如前所述,2021年10月10日今天建设向江北住建局的申请报告中已经明确整体工程等待竣工验收,意味着其已经认可研发大楼整体工程质量。至于对水电、消防、安装专业分包人之泰安装的竣工验收资料汇总、整理问题,今天建设提供的《专业分包合同》系今天建设与之泰安装签订,其并无证据证明水电、消防、安装系凤凰亚虎指定分包,而水电、消防、安装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今天建设的施工范围,故今天建设应当对该部分工程交付竣工验收资料。今天建设申请追加国昊装饰、科源建筑、日立电梯和之泰安装为本案共同被告,并无必要,也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准许。
关于幕墙工程的资料交付问题。《幕墙施工合同》约定浦华建设提供完整合格的工程技术资料给总承包人今天建设,今天建设汇总幕墙工程资料并完成备案。从上述约定可知,对幕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采取浦华建设提供给今天建设,再由今天建设汇总整理的方式。在浦华建设尚未向今天建设提供幕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情形下,今天建设客观上难以汇总整理,也难以向凤凰亚虎交付。又鉴于凤凰亚虎拒绝追加浦华建设为本案被告,坚持由今天建设履行提交幕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义务之现状,对凤凰亚虎要求今天建设交付幕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今天建设应当对国昊装饰、科源建筑和日立电梯提交给凤凰亚虎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后,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其自行施工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向凤凰亚虎提供相关竣工验收资料。
关于对竣工验收备案的配合协助问题。诚然,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并不意味着验收合格,在研发大楼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情形下,考量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备案问题,似乎条件尚不成就。但在备案过程中,承包人同样应当履行配合协助义务,鉴于诉讼经济原则,应当将备案配合协助问题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在研发大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今天建设应当配合凤凰亚虎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在备案阶段,应当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备案文件,今天建设所称形成于竣工验收之后的资料,应为备案文件,应当由今天建设配合凤凰亚虎共同完成。当然,今天建设的配合义务并不限于此,其他与竣工验收备案有关的配合义务,均应全面履行。
本院也注意到凤凰亚虎提交的资料清单子项中包括了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备案资料,该部分清单子项属于今天建设在备案阶段应当协助完成的内容,实际上起到明确诉讼请求的作用,并不会增加今天建设的额外负担。本院将在附件中区分竣工验收和备案阶段需要提交的不同资料,进一步明确今天建设应当履行的义务。最后,鉴于国家对于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目录和内容并无统一规定,各地可能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作出调整,故本判决所附资料,可能会与相关部门的实际规定有出入,如果出现此类情况,则应当以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今天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宁波凤凰亚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交付“宁波凤凰亚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研发车间大楼”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纸质及电子各6套(详见附件1);
二、被告今天建设有限公司在“宁波凤凰亚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研发车间大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宁波凤凰亚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办理“宁波凤凰亚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研发车间大楼”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详见附件2);
三、驳回原告宁波凤凰亚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今天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四份,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毛坚儿
人民陪审员戴雪萍
人民陪审员徐鲁明
二○二二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夏贝圆
附件1。
今天建设应当交付的竣工验收阶段资料(纸质和电子资料各6套)
1、开工审批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登记表;建设工程质量登记通知书
2、工程建设基本信息:工程项目概况表;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附身份证复印件)
3、施工管理文件:工程概况表
4、进度造价文件:工程开工报告;工程复工报告;工程延期申请表
5、施工物资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测文件:商品砼出厂证明文件及汇总表;预拌砂浆出厂证明文件及汇总表;钢材出厂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及汇总表;防水涂料试验报告及汇总表;防水卷材试验报告及汇总表;砖(砌块)试验报告及汇总表;
6、施工记录文件:桩基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汇总表;土建(基础、主体)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汇总表;给排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汇总表;电气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汇总表;暖通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汇总表;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基槽验线记录;建筑物垂直度、标高观测记录;沉降观测记录;地基验槽记录;桩位偏差记录及附图;桩基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大型构件吊装记录(结构吊装记录)
7、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文件: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桩基检测报告及汇总表;土工击实试验报告;回填土试验报告及附图;钢筋机械连接试验报告及汇总表;钢筋焊接连接试验报告及汇总表;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记录;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记录;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及汇总表;后置埋件抗拔试验报告(锚栓抗拔承载力现场检测报告);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节能性能检测报告
8、施工质量验收文件: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施工验收文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0、竣工图资料:建筑竣工图;结构竣工图(含桩位竣工图);钢结构竣工图;建筑给排水及采暖竣工图;建筑电气竣工图
11、建筑屋面工程验收记录及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屋面保温材料的检测报告
12、建筑给水排水、采暖工程验收记录、生活给水系统水质检测报告
13、建筑电气工程验收记录
14、工程竣工验收方案(江北统表14)
15、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及整改报告(江北统表06)
1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7、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8、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
备案阶段今天建设需要配合协助完成的资料(纸质和电子资料各6套)
1、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或(及)消防验收网上备案凭证。
3、工程声像文件:开工前原貌、施工阶段、竣工新貌照片及光盘。
备注:前述所附资料,如与相关部门的实际规定存在出入,当以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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