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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天水同辉高科有限公司、秦安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经本院主持调解,自愿达成和解,本院于2016年9月20日出具(2016)甘01民初71号调解书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已经调解处理,对秦安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所使用的实训装置设备的查封保全应当予以解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