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北政市政工程养护建设有限公司

青岛华世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北政市政工程养护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203执328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华世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青岛北政市政工程养护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华世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北政市政工程养护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青岛北政市政工程养护建设有限公司将和解协议全部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青仲裁字(2017)第737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政
审判员***
审判员*嵩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