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惠东县人民法院、惠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323执2625号
惠东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惠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惠东县公用事业管理局:
申请执行人惠东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与被执行人惠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惠东县公用事业管理局其他案由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通过线上划扣了被执行人惠州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52150元,其中150000元为本案案款,剩余2150元为执行费。至此,本院立案执行的(2019)粤1323民初5619号民事判决书关于被执行人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