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太德励拓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拓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51民初8486号 原告:上海***拓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建星路108号3幢202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7年6月12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男,1984年6月10日生,汉族,住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被告:**,男,1980年6月5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北京轮胎厂西区。 原告上海***拓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1日立案。原告上海***拓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未缴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于法不悖,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拓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董 晔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宋淑晗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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