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85执恢422号
申请执行人:**月
被执行人:青岛银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月与被执行人青岛银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莱西市人民法院(2011)西民初字第3030号民事判决,责令被执行人青岛银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月案款9827元。原执行案号为(2012)**字第1168号,在恢复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付款义务,将案款全部付清。至此,(2021)鲁0285执恢422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莱西市人民法院(2021)鲁0285执恢422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郑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