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812执210号
***、四川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4400.00元。本院立案执行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现自愿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四川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向申请执行人***一次性履行案款80000.00元,并承担执行费416.00元。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17)川0812民初674号民事调解书第三项、第四项协议内容即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不得再依据(2017)川0812民初674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四川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主张任何权利义务。本院已于2021年4月25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川0812民初67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