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285执恢456号
申请执行人乔作起,男性,住莱西市。
被执行人青岛康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莱西市河头店镇***4号。
申请执行人乔作起与青岛康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中,依据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2002年12月18日生效的(2002)西民初字第1101号判决书审结,责令被告应付给原告案款103577.3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案款交齐。至此,(2018)鲁0285执恢456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莱西市人民法院(2018)鲁0285执恢456号执行案件所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