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721执337号
申请执行人:安乡新旺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乡县大鲸港镇西城社区创新创业园双创大楼601-1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1MA4L5A3E1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湖南宏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深柳镇***社区**路**四期3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17431928917。
法定代表人**中,该公司执行董事。
关于安乡新旺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湖南宏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04月13日立案执行,并于2023年5月6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
[核对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