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福兴建材厂与湖南宏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721执671号
申请执行人:安乡县福兴建材厂,住所地安乡县深柳镇新开口村十八组。
主要负责人:***。
被执行人:湖南宏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深柳镇***社区**路**四期3栋。
法定代表人:**中。
关于安乡县福兴建材厂申请湖南宏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05月19日立案执行,并于2023年05月30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张 清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