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集团河南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漯河市福润昌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漯河申立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104执保32号
申请人:漯河市***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坡陈村村东。
法定代表人:张广兴,总经理.
被申请人:漯河申立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解放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赵国枢,总经理.
被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河南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漯河市解放路南段/div>
法定代表人:王君海,总经理。
本院在办理漯河市***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漯河申立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河南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申请人漯河市***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河南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漯河申立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河南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赵保宏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 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