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1403执124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1年2月4日生,汉族,住兴城市。
被执行人葫芦岛市坤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葫芦岛市连山区。
法定代表人陆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葫芦岛市坤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执行款及执行费,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1)辽1403民初287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 斌
执行员 ***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彭 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