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亿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亿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82民初12716号 原告:**,男,1985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崇***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亿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北京路国际消费品中心大楼308-878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梁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江苏亿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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