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等行纪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2民初2235号
原告:**,女,1981年1月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被告:济钢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鲍山街道济南市历城区。
法定代表人:薄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郑文,该公司职工。
被告:聊城市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周广凯,总经理。
被告:山东钢铁集团济钢板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法定代表人:苗刚,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钢铁集团济钢板材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仪 挺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娄焕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