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聊城市永佳砼业有限公司、聊城市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524民初2760号
原告:聊城市永佳砼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齐南路南首路西。
法定代表人:李亮,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士训,山东雄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聊城市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开发区辽河路与中华路交叉口国力小区A9商铺。
法定代表人:周广凯,经理。
被告:聊城市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度假区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旅游度假区李海务街道李海务村。
负责人:周华东,经理。
被告:周广凯,男,1980年5月12日出生,住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
原告聊城市永佳砼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聊城市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聊城市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度假区分公司、周广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7日立案。原告聊城市永佳砼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聊城市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聊城市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度假区分公司、周广凯的起诉,并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聊城市永佳砼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 芳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