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保全人肥城市鑫居建材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983执保16号 申请保全人肥城市鑫居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于2023年1月3日作出(2022)鲁0983民初694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430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3年1月4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3年1月5日冻结被保全人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支行××××账户存款430000.00元,实际冻结430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3)鲁0983执保16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